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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情況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部門條則批改草案,將來公開欺侮醫護人員,故障醫療營業履行,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有鑑於醫療現場暴力事務頻傳,為提高醫療品質,保護醫護身心平安及保障病患就診權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經由過程醫療法部分條則批改草案,以杜絕醫療暴力。
現行醫療法第24條劃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橫、脅迫、打單或其他不法之方式,妨礙醫療營業之履行,致生危害醫療平安或其舉措措施。批改後條則加入公開欺侮,並將致生風險醫療平安等字句拿掉。
未來只要有人以強橫、脅迫、恐嚇、公開欺侮或其他不法之方法,妨礙醫療營業之履行,將可依醫療法第106條第一項劃定,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打點。
別的,原106條第3項規定,對醫事人員履行醫療營業時,施強橫、鉗制,足以波折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而修正後條則則將拘役拿掉,加重責罰。對醫事人員或緊迫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橫、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法之方式,波折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社環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李彥秀說,修法對醫護人員、就診情況及病得了更多保障,也盼查察官、法官針對醫療暴力要加重其刑,修法的目標不是要罰金,而是要讓更多人知道醫護人員及其他病患權益的重要性,富有很多教育意味在此中。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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